首页 海宁市看守所电话

农村老人去世后土地归属问题

2025-04-19
如果子女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根据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第三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他们无权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。因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获得的,不具有可继承性,特别是在子女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时。在这种情况下,土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,并可能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分配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如果老人有多个子女,且都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根据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的相关规定,土地应由其子女共同继续承包经营。具体操作是,子女们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包经营的土地份额,或者共同经营。如协商不成,可请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处理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从法律角度,农村老人去世后,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依据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处理。若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则可继续承包经营;若不属于,则土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。在多个子女都属于成员时,应协商确定土地份额或共同经营,协商不成可请求调解或处理。
电话: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
微信:51764(谐音 我要请律师)
上一篇:工人受伤老板不赔偿合法吗 下一篇:暂无
相关内容